業委會致廣大業主的公開信
全體百祥園的業主朋友們:
11月27日有業主聯名向居委會遞交了公開信,指責百祥園小區業委會不作為,同時質疑業委會的合法性,要求推翻、改選本屆業委會。我業委會成員認為在合法性問題未明確之前,業委會與聯名業主見面無溝通的基礎。從避免無謂爭執方面考慮,業委會成員決定暫不與聯名業主接觸。
后經居委會多次做工作,并向聯名業主出示相關檔案資料,對業委會合法性有關問題作出明確答復。聯名業主仍繼續要求與業委會成員見面,故我業委會認為,此即表示聯名業主對本屆業委會的合法性問題不再持有異議,于是決定放下個人的委曲與顧慮,調整個人工作安排分兩次與聯名業主見面。
一、在與聯名業主代表充分交流后,我業委會成員最終形成統一意見,現向全體業主公開表明本屆業委會對于此事的態度:
(一)業委會全體成員私德澄清:本屆業委會七名成員,在選舉為業委會委員之前無任何利益往來,全體業委會成員與居委會、物業管理公司任何成員都無親朋之關系及利益方面的交集,在接受業主大會決議執行業委會職能期間純粹是無償為全體業主服務,未與物管公司及居委會有一分錢的錢物收受及利益輸送,愿接受任何單位與個人的合法調查和監督。
(二)業委會的作為澄清:本屆業委會秉承服務公眾的宗旨,認真履行自身職能,圍繞主線,抓住根本,2015年度主動申報揚州市老小區改造工程,同時向邗江區政府住建部門反映情況,尋求支持,爭取到小區建筑設施專項維修資金,用于百祥園內路燈維修和道路的養護。強化對物管公司的監督與溝通,督促其在小區內投藥驅鼠滅蠅,搞好小區衛生與綠化,調解業主間、業主與物業間的矛盾糾紛,維護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為此委員們花費了很大精力,犧牲了很多個人時間,其工作決不止體現在幾次會議記錄當中,更多地體現在與業主、物業、居委會、街道住建辦、房管局等單位的匯報、交流與奔走中,凡是事關其中的業主都可為證,業委會成員不是追名逐利的政客,沒有利益驅動,不會對所做的事情大肆宣傳、件件標榜,但決非聯名業主所認為的不作為。
(三)對聯名業主致居委會公開信的看法:公開信首先要求調查業委會的合法性;繼而在尚未明確業委會選舉的不合法的情況下,要求居委會罔顧法律規定的程序擅自重選業委會,這明顯有悖黨中央依法治國的法治精神;隨后公開信中又要求物業公司不得進行收費調價,然調價與否要依照相關物價文件而定,解釋權在物價局,非業委會能決定;最后行文者竟無視相關組織回復程序,自行給居委會強定回復時間,并宣稱要保留采取下一步行動的權利,形同最后通諜,戾氣逼人。縱觀全文,全體業委會成員認為:此公開信行文邏輯混亂,問題羅列簡單堆砌,不對所列問題內涵外延進行清理和歸納,通篇聽憑主觀臆斷、信口雌黃,上文所提問題,下文無對應問題提出的調查、追究以及整改等方面的內容。該公開信嚴重缺乏質疑者應持有的嚴謹態度。故全體業委會成員友情提醒聯名業主,若真對小區有意見和建議,請:問題要明確、證據要確鑿、邏輯要清晰、要求要對應、法規要熟讀、依據要規范。
二、就聯名業主表達訴求所采取方式方法的商榷。
(一)自我意識獨大,為他人考慮少。以聯名業主到賈橋居委會,要與業委會成員會面一事為例;業委會工作乃無償服務,無須24小時待命,強邀會面,不近人情。在居委會表示可以轉達問題的情況下,聯名業主卻仍然強行索要聯系電話,且29名聯名業主中本就有與業委會成員聯系過的人,根本無需居委會提供,但聯名業主仍逼迫居委會提供相關個人信息,動機為何?令人不解。對居委會斡旋解釋自我定性,四處投訴告狀,意圖威壓居委會按其意愿行事。
(二)維權方式偏激,錯傷無辜者眾。一是營造不對等交流氛圍。對話動輒錄音,翻閱資料強行拍照,說話居高臨下,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協調努力視若無睹,表達訴求如寫檄文,要求回復形似通諜。二是對同為業主的業委會成員,態度驕慢,在無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進行“不作為、利益勾連、個人能力”等人身攻擊和人格誣陷。三是在小區微信、QQ群中黨同伐異,凡有不同意見者不是謾罵,即行踢群,還廣泛號召呼應者不交物業費,刻意增加業委會與物業監督、交涉的難度。
聯名業主、業委會成員、微信群網友同為小區居民,在監督、約束物業上利益本是一致的,明明可以協商共同面對的卻要同室操戈,如此相煎,敢問何急? (三)維權動機不純,難堵悠悠眾口。
29名聯名業主,與物業有矛盾糾紛的占至三分之二,雖矛盾構成因素復雜,但基本都以費用的形式表現出來,甚至有不交物業費長達十年之久的,有兩人已與物業矛盾激化到訴至公堂的程度。如此“業主代表”構成,與小區1000多戶業主,物業費收齊率近80%的情況形成了諷刺性的對比,這不禁令人質疑,聯名業主此舉到底是出于公義,還是私憤?
三、業委會據此聲明:
(一)百祥園小區確有許多矛盾與糾紛,其中利益訴求多元、制約因素眾多,而我業委會成員經常奔走于相關部門,努力協調解決問題。由于矛盾成因復雜,歷史遺留問題眾多,固而無法于朝夕間解決,但是指望共同施壓或推倒業委會、重聘物業公司來解決問題的想法必是幼稚和不負責任的。
(二)業委會受業主大會決議委托,確保的是全體業主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可以調解業主間、業主與物業間的矛盾糾紛,但決不會為了少數業主個人利益而“公器私用”,受人驅使搞無原則的對抗,最終損害全體業主的最大利益。
(三)業委會若對部分聯名業主的行徑一怒求去,或隱忍退讓不作抗爭,致使別有用心之人煽動其群眾推翻本屆業委會,最終損害的還是全體業主的根本利益,因此,本屆業委會全體成員將繼續履行業委會工作。
(四)細枝末節服從大是大非,在部分聯名業主未能完成以溝通解決問題之名行推翻業委會之實的邏輯自洽,和個人公正、客觀性的自清之前,業委會不會就泛泛的小區存在問題回復聯名業主的質疑。夏蟲不可語冰,心有成見者恒不信,任何解釋都是浪費時間。業委會成員會將各自手頭正在處理和所知小區問題慢慢梳理出脈絡,存放在賈橋居委會,敬請客觀關心其中的業主前往咨詢。
四、對全體業主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呼吁:
物業公司相對業主的強勢,有客觀存在的法律法規根源,根源性問題未除,再換物業公司也于事無補。如按某些聯名業主代表設想:要自己經營小區,收支物業費用,并且對業委會成員進行有償服務,試問如將業委會志愿無償服務變成有價互換的工作,讓管理者涉及金錢,那豈不又是另一個物業公司?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如何保證自己的客觀公正性?在此業委會全體成員懇請廣大業主仔細甄別、思考。
業委會在此有一倡議,若小區業主觀察到與我們小區相同條件的小區物業管理有可借鑒之處,以及小區管理服務方面行之有效的方法,可向業委會提出建議,由業委會有的放矢地對物業進行監督實施,有目標、有量化指標地不斷提高小區物業服務水平。我業委會希望通過與廣大業主良好的溝通互動進一步提升業委會服務公眾的能力,讓廣大業主擁有一個溫馨、整潔、和諧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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