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為了確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發生,必須做到不獨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較危險且宜發生溺水傷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選擇好的游泳場所,對場所的環境,如該水庫、浴場是否衛生,水下是否平坦,有無暗礁、暗流、雜草,水域的深淺等情況要了解清楚。

關于防溺水工作的通知范文一: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落實省領導批示精神,了解各地學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實施情況,全面有效防范我省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經研究,決定開展全省學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專項檢查。
一、檢查時間
2017年6月26日—6月30日
二、檢查范圍
各縣(市、區)對學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各市對所轄縣(市、區)進行抽查,并對全市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總結。省教育廳組織專項檢查組抽查全省四個設區市,每個設區市檢查2個縣(市、區),2個鎮(街道)及4所學校。
三、檢查方式及內容
1.全面了解學生防溺水工作開展情況。
2.實地查看校園周邊及山塘水庫等溺水易發區域的.安全隱患整治情況。
3.實地檢查學校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情況。重點了解有無通過多種形式把防溺水安全的要求傳達到每一個學生和家長,檢查學校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情況、《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發放情況、“中小學生安全千萬家”教師家訪活動制度落實情況等;檢查教育部門及學校有無主動和水利等部門及鄉鎮(街道)進行工作溝通,整合相關部門力量加強防范青少年溺水工作。
4.實地查看各鎮、街道對新居民子女、留守兒童暑期安全教育工作落實情況。
5.省檢查組:由省教育廳抽調相關學校安全工作管理人員組成。
四、問題整改
各地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直接反饋給學校和當地相關部門,督促落實整改。全省檢查工作完成后,省教育廳匯總各地材料將檢查情況上報省領導,根據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或共性問題,研究進一步的強化管理措施。
五、檢查報告
檢查工作結束后,請各設區市匯總所屬縣(市、區)情況后于2017年7月2日前將本市總結(包括特色做法、存在問題、建議等)報省教育廳校安處。
聯系人:曹建國
電 話:0571-88008834(傳真)
郵 箱:jyt88008835@163.com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7年6月23日
關于防溺水工作的通知范文二:
各學區、直屬學校,鄉鎮中小學、幼兒園:
溺水是導致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殺手,天氣逐漸轉暖,中小學生溺水事故又進入高發期。為有效防范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進一步深化“平安校園”建設,全面落實學校防溺水教育主體責任,推動落實家長(監護人)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溺水事故發生,經研究決定開展“2017年全縣中小學生(幼兒)預防溺水專題教育”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加強防溺水宣傳教育工作
各學區各校要認真總結近年來防溺水教育的成功經驗,分析學生溺水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找準教育的重點時段、重點人群,強化安全意識,提高防范技能。要將防溺水安全教育納入課程計劃,做到方案、內容、時間“三落實”,堅持每兩周開展一次防溺水主題教育活動。要認真完成“六有”暨校園醒目處有張貼防溺水宣傳標語(或電子顯示屏有宣傳防溺水警示語);校園安全宣傳欄(櫥窗)有刊載圖文并茂的防溺水宣傳內容;每日放學前有播放安全提示教育音頻;校園及周邊河流、池塘邊上有設置警示牌及防護設施;防溺水專項臺賬有新居民子女、留守兒童花名冊;有危險水域隱患信息庫。要重點教育學生做到“六不”暨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監護人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二、全面落實防溺水各項工作的要求
各學區各校務必要把《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發放到位,提醒家長加強對子女的安全監管,要求家長認真閱讀并在回執上簽字后由學校統一回收保管,回收率要達到100%。要繼續深入開展“學生安全千萬家”教師家訪活動,完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要求,發動教師努力克服部分學生家長休息時間不固定、學生居住地偏遠、家長不配合等困難,進村入戶提醒家長加強子女安全教育管理,扎實做好家訪工作。家訪要達到100%覆蓋,并做好建檔備案工作。縣教育局將于6月底開展專項檢查,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以及沒有開展教師家訪活動、沒有發放《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的學校及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健全完善防溺水部門聯合機制
各學校要積極主動與當地鄉鎮溝通協調,爭取當地鄉鎮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在可能發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水庫等危險地段設立防溺水警示牌、安全隔離帶、防護欄等安全設施,特別容易發生溺水的水域要設置救生器材;聘請義務監管員(志愿者)在關鍵時段對重點危險水域進行巡護,對有玩水苗頭和下水游玩的學生及時予以制止;提醒池塘、水庫管理者落實好防溺水的相關措施,切實承擔起安全責任;通過張貼宣傳畫、播放公益廣告等形式,營造全社會共同防范的良好氛圍。
四、積極強化防溺水信息報送
凡學生發生溺亡事故的,學校應工作第一時間向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要及時將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以及今后改進工作的措施等材料以書面形式報送縣教育局。各學區、直屬學校要對防溺水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于6月底、9月底分兩次將總結材料報送縣教育局學生(安全)科。聯系人:游福友;聯系電話:64750592;電子郵箱:cnaqk66@163.com 。
附件: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蒼南縣教育局
2017年5月2日
關于防溺水工作的通知范文三:
各學院、各班級:
為嚴肅校紀校規,保護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現就做好學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學生不準私自下水游泳,不準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準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準到無安全措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的'“四不準”規定,違者后果自負。
二、學生違反學校規定到校內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屬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據《安徽工程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對私自到校內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召集其他同學到校內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因結伴游泳造成傷害事故的,對召集游泳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對一道游泳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若發現同學有去游泳的動向或正在游泳,知情者應當及時報告學校并予以勸阻。
四、各學院、各班級要及時傳達本通知精神,針對蕪湖市水域眾多、水文復雜等情況,開展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專題活動,提高每一個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識。
學生處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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